滁州光伏产业迎来“法治护航”

滁州日报 2025-04-25 15:28

据滁州日报报道 作为我国首部针对光伏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5月1日起,《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正式施行。这将为滁州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据了解,为助力打造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第一城,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开展《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2024年10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并经2024年11月2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开启法治赋能产业发展新篇章

近年来,我市锚定打造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第一城,因地制宜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奋力“双招双引”,光伏产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强的跃升。同时,我市光伏产业还存在发展布局待优化、研发能力待提升、服务保障待加强等问题。

市委《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滁州建设新篇章的实施意见》,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提出要求。落实市委工作部署,《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推进光伏产业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推广应用、服务保障等工作,推动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市委对光伏产业立法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条例》制定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加强立法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条例》起草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该项立法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党委主张和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兼顾立法质量和效率,认真做好《条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光伏产业发展立法全过程、各环节,经党组提请、市委同意,将其列入立法计划,组织开展起草工作。其间,把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稳妥解决条文中的争议问题,确保党委主张和群众意愿在《条例》中实现有机统一。

坚持开门立法。《条例》制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家室站点”等载体,结合网络、媒体等途径,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加强立法调研,多次到光伏企业实地察看,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有关部门、光伏企业的意见建议。

为解决立法中的专业性问题,我市邀请省人大立法专家进行论证指导,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财经)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等召开讨论会研究修改、数易其稿,充分吸收相关合理建议。

“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显著特色

《条例》设立六章三十四条,对产业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推广应用、服务保障等进行规定,“务实管用”是其显著特色。《条例》坚持小、少、精、管用的立法思路和模式,按照总则、产业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推广应用、服务保障的逻辑进行编排,把准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关于光伏产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职责,《条例》明确以立法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打造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第一城。在产业体系建设方面,围绕构建先进的光伏产业生态体系,以法治赋能光伏产业链锻长补短。同时,还明确推动光伏产业及光伏企业品牌培育,以扩大光伏产业及光伏企业的影响力、竞争力。

在推动创新发展方面,《条例》推动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共同发力,着力构建以人才为重点、研发平台为载体、技术创新为关键的创新链条,鼓励、支持光伏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等参与光伏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并推动光伏制造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深度融合,增强发展动能,不断塑造我市光伏产业发展新优势。

《条例》对绿电建设和应用等也作出相应规定,表示推动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建设、绿色电力进入电力市场、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规定光伏电力应用不断增长,探索绿色生态新模式,推动数智网联新应用。鼓励开发园区结合产业特色打造光伏应用示范区,规定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使用光伏产品。

同时,《条例》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光伏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提供营商环境增值服务,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支持光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国际贸易中依法维权。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政府推动落实能源安全、生产安全、生态安全的各项要求,推动光伏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正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认真执行和综合运用,推动光伏企业提振发展信心,着力为光伏企业纾困解难,真正把纸上的条例变成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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