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窗骨折不是摔伤 诈骗医保代价高昂

编辑: 黄元明 安徽网 2020-12-09 15:20

安徽网滁州消息 11月25日,天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杨某、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3月,杨某和钱某(另案处理)在天长市某宾馆内发生争吵,杨某从宾馆二楼房间窗户跳下,致腿部和腰椎骨折,被送至医院救治。

医治中,因自残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二人商议,在申报医疗保险申请补偿时捏造受伤理由,表格填写为杨某站在马桶上晾衣服摔伤。

杨某出院后,让被告人陈某拿申请表到居住社区盖章。陈某认为上述理由难以信服,便改为站在走廊上摔伤,并在须如实填写受伤事由的告知栏内签名,将该表格交到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骗取医疗保险费用5422.7元。

案发后,陈某等人退出全部赃款。2020年5月,杨某、陈某被当地公安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据此,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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