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4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获批复 20分钟以内免费
编辑: 宋蕾 安徽网 2020-08-2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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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滁州市发改委获悉,为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经市政府同意,新建南小庄公共停车场、西涧一村公共停车场、青琅茶楼门前公共停车场、中心水库公共停车场。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规定,经测算并研究,现将南小庄等四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放20分钟以上-2小时(含2小时)小型车3元/辆.次;停放2小时以上-4小时(含4小时)小型车5元/辆.次;停放4小时以上-10小时(含10小时)小型车7元/辆.次;停放10时以上-16小时(含16小时)小型车10元/辆.次;停放16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12元/辆.次。
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
(二)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三)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四)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0年8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公共停车场位置及停车泊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