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出台

编辑: 宋蕾 安徽网 2020-06-1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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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滁州市教育体育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规范有序做好滁州市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力保障全市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幼儿园按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做好“一园一案”,做到一手抓招生入园、一手抓校园疫情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三、招生对象

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5周岁、身体健康。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四、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琅琊、南谯两区招生时间协调一致。幼儿园要及时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做好新生入园准备工作。

五、招生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规模和招生办法。滁城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同城一体化招生。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监督。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指导辖区内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落实符合条件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政策。

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应将辖区内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4.适龄幼儿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5.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6.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7.幼儿园招生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县(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滁城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同城一体化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由琅琊、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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