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4家单位上榜“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编辑: 宋蕾 安徽网 2020-05-2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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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根据省直33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号)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消保委〔2019〕11号)等要求,省消保委认真组织开展了2019年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经各地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自愿申报、市级消保委初审推荐,省消保委形式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消费者体察评测、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随机抽查、召开认定会等程序,拟认定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等82家单位为“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现将82家单位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5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消保委秘书处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4675176
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12号工商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30001
电子邮箱:ahxfz2018@163.com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公示名单(滁州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