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14人受审

编辑: 宋蕾 安徽网 2019-10-3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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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天长法院获悉,10月29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杭守团、王帮军等14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罪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春运前,被告人杭守团为垄断定远县至浙江省义乌市的客运班线,在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间,伙同其他被告人,采取围追堵截、殴打、辱骂、恐吓司乘人员等方式,强迫其他车主放弃营运该客运班线,并肆意抬高票价,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杭守团、王帮军、计国红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1年8月19日,定远县公安民警杨兴武等人出警处置被告人杭守团一伙在该县交通局客运站寻衅滋事过程中,被告人柏正齐等人对杨兴武厮打、拉拽,引发现场骚乱,造成上百人围观、交通瘫痪。

2013年5月27日,被告人杭守团因所购置的商品漏水问题,与该县某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王某发生矛盾,对其殴打、辱骂,并召集多名手下前来,在民警处置现场对王某进行殴打、追打,造成王某轻微伤。

2011年以来,被告人杭守团未经国家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计474万元,其中240万元未归还。

2014年3月,被告人杭守团出具虚假材料,注资成立典当公司,验资后,抽逃资金用于还贷。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杭守团编造贷款事由,多次从定远民丰村镇银行骗取贷款,用于高利放贷、借新账还旧账。

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整个庭审过程近11个小时,100多名社会群众及被告人亲属旁听,法庭秩序井然。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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