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明日起执行
滁州网 2025-04-14 10:47
据滁州网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普惠民生、提振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4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并于4月15日开始执行。
根据通知,本次优化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一是延长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5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后仍不足,可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是支持父母子女共济偿还住房贷款。缴存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时,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后仍不足,可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三是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契税、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住住房契税、住房物业费。四是支持适老化改造。缴存人父母年龄超过70周岁(含)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住房适老化改造。五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0元/年。六是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七是降低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二手住房,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八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只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经认定为首套房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高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