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前妻报警 滁州一男子撞击警车获刑
编辑: 何薇 滁州网 2020-11-18 11:03
滁州网讯 男子与前妻常年口角纷争不断,还不满其报警维权,更对前来处理纠纷的派出所民警怨恨在心,三次撞击警车泄愤。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志(化名)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5943元。
2020年6月某日晚,陈志与前妻大梅(化名)在两人共同经营私房菜馆内商讨事宜,酒足饭饱后,喝酣的陈志与大梅发生激烈争吵,大梅立刻报警寻求保护,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场,将陈志等人传唤至派出所。次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大梅选择报警处理。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驾驶警车到场。正当警车准备拐进饭店大门附近时,陈志恰巧遇上。由于陈志之前和大梅经常性的发生纠纷,多次被派出所民警带回批评教育、做思想工作,陈志对此本就不满,2016年,陈志因抓伤一名辅警,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种种事件令陈志失去理智,驾驶自己轿车,脚踩油门、猛打方向狠狠撞击警车三次,造成车内民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陈志驾车逃离现场。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志采取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曾因袭警受过处罚,驾驶机动车再次袭警,均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在遇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请配合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干扰执法,给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危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