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老赖”拒不履行被罚108万
编辑: 宋蕾 安徽网 2020-08-25 11:13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一恶意逃避执行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罚款108万元,同时,从保护民营企业出发,慎用拍卖等执行措施,通过惩罚与保护并举、教育与威慑并用,8月21日,这起借款合同纠纷中的18432319.7元案款一次性执结到位。
经了解,2017年11月1日,中国银行滁州分行向琅琊法院申请执行与安徽某种猪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依法立案执行。琅琊法院先后6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等财产情况,并数次走访调查其名下的不动产情况,但收效甚微,涉案地块处于轮候查封状态,查封的车辆也未能实际扣押,来来回回的“折腾”,仅执行到177046.28元案款,与执行标的额相距甚远。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未果,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案件执行后期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疫情相继爆发,让原本进展缓慢的执行雪上加霜,一度陷入僵局。
2020年7月24日,承办法官接到一个线索,被执行人有大额租金收入,法官第一时间统筹谋划,决定兵分两路行动。为确保周一迅速行动,一组干警于7月26日(周日)提前抵达天津,赶赴4800万元租金进入的财务公司的开户行。7月27日,另一组干警奔赴该种猪公司调取其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固定线索证据。确认双方约定4800万元租金转入财务公司后,天津组干警立即查询该财务公司银行流水,发现4800万元的租金确实已进入该财务公司账户,但该笔4800万元资金进账后迅速被转出至南京一家财务公司,干警又马不停蹄赶赴南京目标地点,但发现该笔资金又被迅速转走。
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该种猪公司账目复杂混乱,且收入都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汇进几家财务公司。琅琊法院当即以拒不报告财产和重大财产变动未报告、拒不履行为由,对该公司罚款100万、对其法定代表人罚款8万元。因害怕被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种猪公司于8月6日将108万元罚款缴纳至法院账户,并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法定义务。
“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疫情,该种猪公司都艰难的挺过来了,一旦将公司厂房拍卖,需及时返还4800万元的租金不说,还面临巨额赔偿……”如何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法官思量再三,还是决定对该种猪公司慎用拍卖等强制措施,转而动员承租方以2年租金代偿该种猪公司欠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同时以双方租赁合同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等,向承租方施压。承租方担心前期的投资打了水漂,转而向该种猪公司施压。在承租方和法院的双重压力下,该种猪公司另辟蹊径,找到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与其签订协议,由该资产管理公司代偿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8月19日,中国银行滁州分行与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该种猪公司全部债权转让给该资产管理公司。8月21日,该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债权转让对价18432319.7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