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百万合同纠纷成功调解

编辑: 胡萍 安徽网 2020-06-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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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6月15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依申请解除对被告滁州某公司的保全措施。 至此,一起百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原被告达成分期支付调解协议,原告主动申请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被告得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滁州某公司与苏州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苏州某公司负责该公司景观绿化等工程的施工。2018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启用。2019年9月,苏州某公司将工程移交滁州某公司,双方确认工程总价款计500余万元。2020年3月,双方就工程款项进行核对,确认滁州某公司已付300余万元,尚欠180余万元未支付。苏州某公司催要无果后,向该院起诉。诉讼过程中,苏州某公司向琅琊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80余万元,并提供了财产线索。

基础账户被冻后,被告滁州某公司主动联系琅琊法院。在沟通中,法官了解到,被告滁州某公司认可拖欠原告苏州某公司工程款,但是由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基础账户被冻,不仅影响正常经营,还对企业信用产生影响。被告表示短期内无法支付全部工程款,希望法院能够主持调解,给公司争取一定的时间,恢复经营,渡过难关。

6月12日,琅琊法院依法开庭,在庭后组织的调解过程中,原告苏州某公司认为自己在施工中已经核减了部分工程款,所以不愿意在金额上作出让步。由于原被告双方在金额和还款时间上存在诸多争议,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法官耐心倾听各方意见,兼顾原被告双方利益关切,协调原告尽可能给被告让渡一段时间,保障被告能尽快复工复产开展经营,筹措资金;同时协调被告拿出最大诚意,自本月开始分期向原告支付部分款项,后期加快复工复产,按期完成还款计划。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原告手书申请书,请求法院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6月15日,法院依申请解除对被告滁州某公司的保全措施。

沈泽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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