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男子猥亵儿童被判刑
编辑: 胡萍 安徽网 2020-06-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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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5月26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底,被告人李某趁邻居被害人家长不在家,自行进入被害人家中,对在家中写作业的被害人多次强行搂抱,用手触摸其隐私部位。当晚,被害人家属得知后报警。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对儿童进行犯罪的案件中,熟人作案占比高。希望每一个父母都能让孩子明白,猥亵和玩笑性质并不一样,错误认识可能会让孩子遭受不必要的伤害,也希望每一个孩子能够快乐健康,不会遇到来自这个世界的恶意对待。
宋欢欢 张慧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