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琅琊区实施金融风险线索举报奖励

编辑: 宋蕾 安徽网 2020-04-2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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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滁州琅琊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琅琊区金融风险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1.非法广告。以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涉及信用贷款、低息贷款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各类广告信息。

2.非法放贷。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盈利为目的,经常性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如“套路贷”、“校园贷”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3.非法集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

4.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从事网络借贷、网络保险、股权众筹、网络金融等行为。

5.其他非法金融活动。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企业,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方式开展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邮箱、书信、来访途径向相关部门提供涉嫌金融风险线索,举报途径信息如下:

(一)电话举报

琅琊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0550-3047339

市公安局琅琊分局经侦大队0550-3030939

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二)邮件举报

lyqjrb@163.com

(三)来信、来访

滁州市琅琊区欧阳修大道99号琅琊区财政局(琅琊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事项经查证后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的,按照《滁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滁金〔2016〕79号)规定,给予1000-100000元(含税)奖励。

(二)举报事项经查证后属于涉黑涉恶线索的,按照《滁州市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规定,给予500-50000元奖励。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后属于一般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按照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给予500元奖励。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给予300元奖励。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直接证据,且不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主要部分相符的,给予100元奖励。

四、领奖方式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经相关部门会商审核后,由琅琊区财政局(琅琊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季度组织奖励发放工作。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取奖金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及保密

(一)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或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举报受理和实施奖励部门要完善举报奖励档案台账,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

(三)举报受理和实施奖励部门应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未经举报人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举报受理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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