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顶格处罚一起遛犬未栓犬绳行为
编辑: 宋蕾 安徽网 2020-04-1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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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引导和教育广大市民严格落实《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好地提升素养助力全国文明城市争创。4月9日上午,滁州琅琊区城管执法局西涧中队依法对西涧花园小区内一起遛犬未栓犬绳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和程序行政处罚当事人100元。
4月7日,该中队在西涧花园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只泰迪犬未栓犬绳,经四周走访查明犬只主人为方某,并且当事人经常在小区内不栓绳遛犬,不仅严重损毁小区文明创建形象,还影响其它居民人身安全,更与当前全市贯彻落实《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大好氛围相悖。为教育和警诫当事人更好地履行文明养犬的责任与义务,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按照一般程序对方某遛犬未栓犬绳行为作出顶格处罚决定。当事人对此表示今后将认真吸取教育,自觉自律争当文明养犬人。目前,当事人已到指定银行主动交纳了罚款,此案已办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