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这13户企业拟被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 胡萍 安徽网 2020-03-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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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根据琅琊区金融管理局提供的上海仁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滁州分公司等13户涉嫌金融风险隐患企业名单,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依法开展调查。 

经调查,上海仁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滁州分公司等13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019年11月5日,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琅琊区政府网站(http://www.lyq.gov.cn/zwdt/tzgg/205854398.html)发布拟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公告,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上海仁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滁州分公司等13户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张上述法定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分支机构由其法人企业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3月24日本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3月24日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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