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消防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编辑: 宋蕾 安徽网 2020-01-1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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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滁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获悉,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滁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即日起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以消防车通道为重点,在全市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消防车通道基本实现标志化、标牌化、规范化管理,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消防车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治理对象和重点

全市范围内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

重点治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限宽限高行为及其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三、治理措施

(一)集中发布通告。各地、各行业部门,要聚焦治理对象和治理重点,发动社区居委会和重点对象物业管理单位广泛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重点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要及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营造治理氛围。

(二)集中划线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附件1)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要督促、指导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并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乡镇(街道)要指导社区(村)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集中组织清理。各地要督促指导重点对象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对照治理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重点对象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四)集中执法整治。各地住建、行政执法、交通、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行动,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对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场所区域内违法停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依法采取责令立即驶离、罚款、拖离等措施予以处理;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五)集中宣传曝光。各地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警示群众做出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六)集中熟悉演练。各地消防救援队伍要结合冬季练兵工作,组织基层指战员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熟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及时配备液压移车器等器材设备,在出警灭火救援行动中视情使用,避免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延误灭火救援时机。

四、工作任务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滁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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