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辆“违法王”11月份违法21次!

编辑: 何薇 安徽网 2019-12-1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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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获悉,滁州交警通报11月、12月全市交通安全警示“五大曝光”的情况。

全市终生禁驾共4人

其中张福胜、卢正名、凌宜江三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曹培文因饮酒、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

2019年11月滁州市道路交通“违法王” 8台

(车辆违法10次以上)

小型车辆7台:

皖MTY997  21次

皖A43S77   13次

皖M6H012  12次

皖MM8665  11次

皖MZ9096  11次

皖M6K936  11次

皖MN2020  11次

大型车辆1台:

皖C15771   15次

滁州市2019年11月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6人

刘孟昆、李文、陈如人、沈正友、孙志琴、张朝龙涉及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就是我们俗称的套牌,分别被处以4000元罚款,收缴机动车号牌。

滁州市2019年第四季度道路危险隐患路段5处

S204省道(天长), 与富民路交叉口,无信号灯;滁淮高速连接线与101交叉路口(定远),交通标志、标线不全,无人行横道灯、电子警察;水武路乡道(来安),水武路与老104国道交叉口,车流量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滁宁快通(南谯区),与敬梓路平交路口,转弯半径不够安全隐患;滁州市西涧路,西大街至滨湖小区路段,事故易发路段;

典型案例1起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惨痛教训!

2019年8月20日凌晨5时许,赵某某醉酒后驾驶皖MB29XX小型轿车沿滁定路(省道311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滁州市南谯区胡桥村委会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事故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赵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58毫克,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状态。

民警依法对赵某某作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终生禁驾,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自己承担50余万的损害赔偿(保险公司依法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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