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南谯区启动小学、初中新生登记工作
编辑: 安徽网 2019-05-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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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获悉,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滁教体基〔2019〕18号)精神,遵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19〕3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9年秋季城区(含南谯新城区、苏滁产业园区,以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过渡性调整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18〕34号)所公布的学区划分方案执行。南谯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滁州市第四小学、滁州市第十二中学)学区为乌衣镇行政辖区范围,苏滁产业园区义务教育学校(苏滁产业园第一小学、滁州市大王初级中学)学区为原大王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范围。
学区内一年级适龄人口
资格核查工作
5月11日-12日,城区各小学开展学区内一年级适龄人口核查预登记工作。各小学对凡是符合《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19〕32号)所规定的年龄、户籍和房产条件的小学学区内一年级适龄人口开展核查和预登记工作。
届时,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及租住房地产权证等)、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核查时住房交接材料尚未到位的,学校告知其交达材料最后期限为6月30日,并对此做好预留登记工作。
监护人有产权房的一年级
随迁子女资格核查工作
5月18日-19日,城区各小学开展监护人有产权房的一年级适龄随迁子女核查预登记工作。各小学对凡是符合《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19〕32号)所规定的年龄、户籍和房产条件的小学学区内有产权房的随迁子女一年级适龄人口开展核查和预登记工作。
届时,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核查时住房交接材料尚未到位的,学校告知其交达材料最后期限为6月30日,并对此做好预留登记工作。
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工作,于 6月30日学区内适龄人口报名安置结束后统筹进行。
七年级新生资格核查工作
5月8日开始,城区各小学开展六年级毕业生信息摸底登记初查工作。届时,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监护人需向各小学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及租住房地产权证等)原件、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6月10日开始,城区各初中分别对经过初次核查后到校的六年级毕业生信息进行复核。监护人需向各初中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及租住房地产权证等)原件、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要求
不符合资格核查条件的不予预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后在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虚假的,学校告知监护人,取消其子女学区内入学资格。
符合资格审核条件的学区内适龄人口和有房产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需按公告要求,分次分批按时到各校招生办接受核查和预登记。因故延时的,审核后纳入统筹安置范围。
伪造户口和房产信息属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学区内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有关招生文件和信息,可登录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特此公告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