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通报41家安全生产核查未通过企业名单
编辑: 安徽网 2019-04-1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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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美好滁州微信获悉,滁州市近期发布了关于对全市起重设备安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的通报,41家企业被点名通报。
根据《关于对全市起重设备安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的通知》(建管字[2019]4号)的要求,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从2019年1月22日起,对滁州市起重设备安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动态核查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核查共有57家从事起重设备安装企业列入范围,检查组逐一通知,要求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38家企业拒绝核查或放弃在滁州市的备案登记,19家企业接受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
主要问题包括:1、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未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建立起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未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如:江阴市旭日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无固定办公场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根据实际建立。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在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中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安拆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核、审批,未有效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如:徐州丰一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多项管理制度未建立,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健全。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安徽中亿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成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对初次核查结果不合格的7家企业,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建设部第128号令)要求,已责令企业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4家企业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通过梳理汇总初核及复核情况,此次对全市起重设备安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结果为16家企业核查合格,3家企业核查不合格,38家企业未接受核查(具体见附件)。经研究决定,对核查不合格、拒绝核查的41家企业,予以停止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手续,不得在滁承揽相关业务,直至重新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我处核查通过后,方可在滁从事相关业务。
2019年安全生产动态核查未通过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