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编辑: 安徽网 2019-03-1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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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好滁州发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滁州市消保委发布了2018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新购农机出问题
消保调解终退款
2018年10月,消费者杨先生到全椒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全椒县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收割机出现质量问题。杨先生将这一情况向经销商反映后,厂家一直推脱责任,始终未解决问题,导致机器不能工作。杨先生与经销商进行多次沟通均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无奈前来投诉,要求退车,希望消保委帮助其维权。
全椒县消保委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厂家退还郭先生购机款10.62万元,杨先生将收割机退回,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乘车权益被侵犯
消保维权获赔偿
2018年2月,窦女士投诉称其从凤阳县城乘车到丹阳,因春节期间车次紧张,当天已无直达丹阳的班车,凤阳到昆山的大巴驾驶员称可以购买凤阳到昆山的全程票,到达丹阳时会停车让窦女士下车。窦女士购买全程车票160元,但到达丹阳后,大巴司机拒绝停车,窦女士只能坐到昆山再打车到丹阳。消费者认为客运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随即投诉。
凤阳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客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当事驾驶员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消费者额外支付的费用,消费者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订制沙发有破损
消保调解获补偿
2016年8月,来安县陈某在经营者胡某沙发厂,订制一款价格9000元的真皮沙发。双方约定,订制的新沙发暂时存放于经营者处,待陈某的新房装修好后再由经营者将新沙发送到家。2018年春节前,经营者将新沙发送到消费者陈某家后,陈某发现沙发存在破损、断裂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双方产生纠纷,并投诉到来安县消保委,要求调解处理。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将沙发的破损处及断裂的木衬进行维修,并一次性补偿给陈某1000元,陈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多扣合同违约金
消保维权获退还
2018年10月,天长的王先生在某影楼预定一套婚纱摄影套系,摄影合同约定价款的20%为违约金。后王先生因突发事件不能履约。影楼以跨省预定酒店产生额外费用为由要扣除40%的违约金,投诉人认为不合理故投诉到天长市消保委。
天长市消保委向影楼宣传了《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商家同意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扣除20%违约金后退还投诉人6400元。
网定酒店却称无
消保约谈方知错
2018年4月,消费者张女士诉称通过携程在琅琊区某宾馆预定了房间,但入住时店家却声称没有接到预定,后携程介入,店家又称,公务员考试给考生住,要加价,如不加价,就没有房间。消费者与店家发生纠纷,要求店家赔偿损失未果,请求琅琊区消保委协助。
琅琊区消保委介入调解,携程网将房款全额赔偿给投诉人,同时对商家开展了约谈,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并向消费者张女士赔礼道歉,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卡没用完店关门
顾客维权获退款
2018年3月,明光市李女士在某形象设计中心办理一张价值3000元充值卡。2018年4月,李女士再去理发时,发现该店已关门停业。经了解,该店已不再经营,办理的会员卡可以在其它门店继续使用。李女士家距离其它门店较远,便要求退还卡内余额1600元。该形象设计中心表示,可以退卡,但之前的消费要按原价计算后退还余额。李女士不认可此条件,向消保委投诉。
经调查,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美发店单方面关停,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消费,理应退款。美发店最终将卡内全部余额1600元退还给了李女士。
购买沙发起纠纷
消保助力获补偿
2018年9月,邓某在滁州市世贸广场购买一套进口家具,要求经销商提供家具原包装,但送货上门时,邓某发现包装不是原包装,也没有厂名厂址,桌面也没有相关标志,即向南谯区消保委投诉经销商销售三无商品,欺诈消费者。经销商称邓某本来购买的就是样品,没有包装,不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经南谯区消保委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销商补偿邓某5000元,邓某表示满意。
经营时间不相符
消保调解退卡费
2018年5月,定远县刘某投诉,其在定城某健身中心办理一张健身卡,卡上说明早中晚都能锻炼,但实际使用中刘某发现健身中心只有晚上才开门经营,刘某以没有时间参加晚上的课程为由,要求退还1000元卡费,健身中心拒绝退款。
接诉后,定远县消保委随即展开调查,经查,健身卡上所标明的时间的确与实际开设课程的时间不符,造成消费者刘某无法参加锻炼。健身中心有过错,经调解,健身中心同意退还卡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购房承诺不兑现
消保牵头达和解
2017年底,部分业主投诉滁州经开区某房屋开发商在进行商业用房销售时,以所谓的商业用房可以享受民用水电的价格销售房屋,业主购买后发现商业用房并不享受民用水电价格,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开区消保委接诉后进行认真全面调查,最终有10余户业主同房屋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另一部分业主按照市消保委和市中级法院达成的诉调对接程序,通过司法途径予以合理解决,同时,经开区市场局对该房屋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冰箱玻璃门破裂
消费维权终更换
2018年3月,一用户电话投诉,称其4年前购买的冰箱冷冻室玻璃门爆裂,售后称钢化玻璃具有千分之三的自爆率,是国家标准允许的。生产厂家可以为用户更换玻璃门,但用户需要承担50%的费用。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认为钢化玻璃千分之三自爆率最早出自某公司关于钢化玻璃市场调查报告,后被业内引用至今,并无国家标准规定,不应成为经营者推卸责任的理由。经调解,企业最终免费为用户更换了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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